總局辦公廳公開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意見
時間:2017-11-29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進一步加強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切實提高審評審批效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擬將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的特殊食品變更注冊和延續注冊審批決定(含國產和進口),授權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名義作出;同時對未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提出保健食品延續申請的給予了救濟途徑,明確申請人可在有效期屆滿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但延續注冊申請受理后,原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時,企業應停止生產,待作出準予注冊決定后方可恢復生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附件:1.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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